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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9日,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证投服中心”)获悉,中证投服中心依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沈阳中院)(2025)辽01民初990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,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取锦州港案权利人名单,并于近日向沈阳中院提交登记。
依据沈阳中院(2025)辽01民初990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,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,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:自2019年4月17日(含)起至2023年11月10日(含)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、并于2023年11月11日仍持有锦州港股票(证券代码:A股,600190;B股,900952)。
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,应当在沈阳中院(2025)辽01民初990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期间届满(即2026年1月18日)后十五日内,向沈阳中院声明退出诉讼。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,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。